【防疫措施】10間食肆違例罰下午3時後禁堂食 兩名顧客違反「安心出行」被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4/16 23:01

最後更新: 2022/04/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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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在各區加強巡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今日(16日)表示,在復活節長假期期間,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共巡查了54間餐飲處所及7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417間餐飲處所及160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10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其後3至14天下午3時後須禁堂食,另有兩名顧客違反使用「安心出行」被罰款。
 
食環署指出,違例的處所翌日起,在下午3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為期3、7或14天不等。

此外,食環署亦向兩名涉嫌違反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一名涉嫌違反接種疫苗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亦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署方指出,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署方強調,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除上述執法行動外,食環署在復活節長假期亦聯同多個政府部門繼續在多區市民包括外傭於周末及假日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及宣傳教育工作,呼籲他們提高防疫意識,以及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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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伍瑋瑋